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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7 浏览次数: 134

各班级: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皖西学院学生会章程》和我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报经院党委、校学生会批准,外国语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外国语学院学生委员会。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的组成

外国语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拟为7 人,设主席团成员 3 人,其中执行主席 1 人。

二、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2.具有大会正式代表资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3.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过硬的专业素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有强烈的责任心,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任职经历;

5.能正确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利益诉求,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6.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实绩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三、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轮推荐:

  各班级召开学生大会,集中学习有关文件,对照委员候选人条件,在全院范围内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以不少于候选人120%的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

2.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院团委、院学生会根据第一次推荐情况,按照150%的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给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组织主要团学干部酝酿讨论,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召开学生委员会会议,按照120%的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反馈给各选举单位。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筹备工作领导组。院团委、院学生会将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送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审查批复后,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院团委、院学生会根据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批复,将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交大会主席团通过,大会主席团再提交各代表小组酝酿讨论后正式确定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9 名),提交大会正式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7 名)。

四、工作要求

1.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联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学生积极参与学代会事务,了解有关程序和要求。

2.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推荐提名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推荐人的意志。

3.各选举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做好推荐提名的组织工作,对推荐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并及时与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团委、校学生会进行沟通,切实保证如期完成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外国语学院团委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年十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