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科研团队建设,稳定学科研究方向,锻炼、培养、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提升我校科研整体水平,使校级科研项目真正成为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重要智库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培育基础,保障科研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依据国家和安徽省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校级科研项目包括科研创新团队、青年项目、重点项目、专项项目等类别,其中专项项目主要包括辅导员专项项目、艺体专项项目、教育学专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项目、科研创新平台专项项目(仅指未获得外来财政拨款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开放课题的科研平台)等,专项项目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三条申报条件与范围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不含科研创新平台专项项目),对申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积累。
(二)校级科研项目(不含科研创新平台专项项目)中40周岁以下的承担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青年项目限3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每位项目负责人累计承担不超过1项;重点项目申报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如不具备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需有两名正高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累计承担校级科研项目3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
(四)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以已获立项、结项完成的,相同或类似选题及申报内容重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五)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被“中止”或“撤项”的3年内不得申报由学校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六)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的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第四条校级科研项目评审
科研处负责组织校级科研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审。各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及意识形态审查,不符合申报资格、形式不规范、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学校进行复核。审查不通过的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二)评审。学校组织初评专家小组,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小组评出入选项目,入选项目报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委员会审议。
(四)立项。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入选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下达立项通知。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经费使用严格按《皖西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执行,不设置间接经费且不提取管理费。
第六条 项目的过程实施与结题鉴定依据《皖西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其他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主持人须在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立项经费的50%)前提下,方可申请结项。
(一)科研创新团队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下列第1项或第2-7项中的两项业绩成果即可结项。
1.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团队立项;
2.围绕项目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6篇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3篇及以上;
3.以项目选题和团队为基础获批二类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或三类纵向项目(不含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2项;
4.项目成果获二类及以上科研奖励;
5.围绕项目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6.项目成果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制定省级及以上标准2项;
7.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10万元及以上。同一项目到账经费不可重复用于不同的项目结项。
(二)校级研究项目(不含科研创新平台专项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下列第1-7项中的一项业绩成果即可结项。
1.主持人依托该课题相关研究成果获批三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或签订三类横向课题且全额到账;
2.青年及辅导员项目主持人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其它类项目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2篇或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其中本校学报发表的论文计入结项成果不超过1篇,项目主持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含1篇);
3.主持人围绕项目内容或成果出版学术专著1部;
4.项目成果获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
5.主持人围绕项目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6.项目成果授权国内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项且完成转化,其中主持人完成的成果至少1项(含1项);
7.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5万元及以上。同一项目到账经费不可重复用于不同的项目结项。
(三)科研创新平台专项由相应平台设定结项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条件。
第八条 对于项目中止,须追回其三分之二以上的项目经费,项目撤项的,须追回全部经费并给予通报。
第九条 科研项目一经立项,课题名称、研究内容及科研团队中的团队成员等不得中途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主持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科研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经费预算调整(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依据《皖西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其他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由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均应注明相应类别科研项目(项目号:XXX)字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皖西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22〕3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