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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31 浏览次数: 90


为贯彻落实执行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加强和健全我院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学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三重一大”制度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发展目标、方针、规划;

   3.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学院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学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10.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11.年终奖及各种福利的发放;

   12.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13.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问题;

   14.重要人才引进工作;

   15.校级以上表彰的集体、个人候选人推荐工作;16、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院内科级岗位、教研室等干部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对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学院重要项目的经费支出;

    3.未列入预算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决策机制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学院领导班子全体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凡学院重大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

(三)决策形式

1、集体决策。决策前要充分酝酿讨论,决策过程中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2、表决决策。表决决策要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1、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和重大问题均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维护集体领导;

2、凡属重大问题或重要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后,再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决策事项,要会前充分酝酿,会上集体讨论,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中集体智慧,做出正确决策。确需进行表决决策的重大事项,赞成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形成决议;

4、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内容,应按规定统一部署和发布,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组织纪律;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形成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事情的性质分别由院党委、院行政负责督办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分解列入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中,并作为个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对未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