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日常工作开展与重要信息经常沟通。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结合工作推进和有关事项,相互主动沟通。领导班子每月召开4次通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工作情况汇报,沟通指导相关工作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其他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集体智慧解决分管工作难题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和情况。
第二条重要问题与重要事项决策前充分沟通。凡属 “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分管院领导要根据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与业务相关院领导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其建设性意见建议。涉及学院长远发展和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研究议题,分管院领导要牵头召开相关业务部门讨论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意见一致形成方案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党委书记和院长相互沟通后确定由会议研究。
第三条重大活动与紧急事项及时沟通。学院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由分管院领导牵头成立相关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院领导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协调落实等工作。
第四条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活动,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事业目的。党委书记和院长每学期要和班子成员谈心交心3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不少于3次。
第五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学院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院领导协同完成的,牵头院领导要主动商业务相关院领导,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如遇政策原因或当前难于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汇报沟通情况。
第六条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