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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8 浏览次数: 126

各班级: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皖西学院校学生会章程》和我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报经院党委、校学生会批准,外国语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外国语学院学生委员会。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的组成

外国语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拟为 7 人,设主席团

成员 3 人,其中执行主席 1 人。

二、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2.具有大会正式代表资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3.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过硬的专业素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有强烈的责任心,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任职经历;

5.能正确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利益诉求,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6.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实绩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三、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轮推荐:

各班级召开学生大会,集中学习有关文件,对照委员候选人条件,在全院范围内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以不少于候选人 120%的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

2.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院团委、院学生会根据第一次推荐情况,按照150%的比例,提

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给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组织主

要团学干部酝酿讨论,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召开学生委员会会议,按照 120%的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

人选建议名单,反馈给各选举单位。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筹备工作

领导组。院团委、院学生会将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送院党

委和校学生会审查批复后,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院团委、院学生会根据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批复,将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名单交大会主席团通过,大会主席团再提交各代表小组酝酿

讨论后正式确定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9 名),提交大会正式会

议差额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7 名)。

四、工作要求

1.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联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学生积极参与学代会事务,了解有关程序和要求。

2.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推荐提名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推荐人的意志。

3.各选举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做好推荐提名的组织工作,对推荐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并及时与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团委、校学生会进行沟通,切实保证如期完成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外国语学院团委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