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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外国语学院和家长联系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0-12 浏览次数: 135


 

为适应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密切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的新格局,特建立外国语学院学生信息和家院(家长和学院)联系相关规定:

一、学生信息

1.基本情况登记。通过登记家庭信息(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内容),建立外国语学院和学生家长联系渠道。同时,给每位学生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将辅导员等相关联系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2.在校表现登记。学业情况填写文化课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及补考门次;奖惩情况填写学生获得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受到的各类处分;考勤情况填写学生缺旷课情况;其他情况填写学生作为特殊类学生的基本情况。

二、家院联系

1.联系形式。与学生家长联系主要通过电话、QQ、微信及会面座谈等形式进行。

2.联系内容。学生有经常旷课、迟到、早退,学习积极性不高,成绩欠佳,或多门考试不及格的情况;网成瘾或其他严重影响学习的情况;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情况;突发事件的情况;恶意欠费的情况;明显心理障碍或情绪明显异常的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且不知去向的情况;获奖情况;其它需要学生家长了解或参与的有关事项。

3.联系时间

定期联系。学生的欠费情况要在节假日及放寒暑假前通知家长;对开学或节假日未能及时返校报到也未请假的学生情况,要在规定日期过后即刻通知家长。

不定期联系对经常旷课、成绩欠佳或上网成瘾,荒废学业的学生要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家长的配合,特殊情况需家长陪读;对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辅导员应在3日内向家长通报该生所受处分及其原因;发现有明显心理或情绪异常迹象的学生,须及早与家长取得联系;有发生严重意外事件的学生情况须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连续2天旷课或连续2夜通宵不归者,及时向家长通报情况。有在校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情况,发现后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